二手書平台-買

 

二手書平台-賣

 

逢 甲 大 學 應 數 系 學 會 二 手 書 管 理 辦 法


第 一 條 逢甲大學應數系學會為幫助家境清寒的同學及加強各系上之學術交
流,並藉此使向各系學會宣達智慧財產權的重要。
第 二 條 系學會應成立二手書交流之平台(以下簡稱平台)。
第 三 條 系學會之平台依本辦法及條例管理,且不得強制同學參與。
第 四 條 系學會在平台中僅擔任登記、管理、保存與交易功能,不得額外多
收取其它費用。
第 五 條 出售人須先向系學會登記,且平台應不得收取下列之書籍:
1.非教科書或對學習無助益之書籍
2.書籍嚴重破損或塗改
3.非法影印之書籍
4.無法提出所有權證明之書籍
第 六 條 出售人需填寫書籍所有權人、聯絡方式、書名、科目、作者、譯者、
出版社、定價、代理移轉同意書及出售金額。
第 七 條 系學會應將書籍整理編碼後,進行公告,並主動詢問弱勢及清寒學生。
第 八 條
第 九 條
第 十 條
購買者應登記並填寫聯絡方式、書名、科目,並繳付金額。
購買者為弱勢或清寒學生,系學會應予以補助或詢問出售人是否轉贈。
如同時有兩人以上購買發生爭議時,應以下列順序優先:
1.弱勢及清寒之學生
2.出售人之意願
若依舊無法決定順序,則由各系學會自行決定。
第十一條 系學會於售出書籍後,應通知出售人;出售人於收到通知一個月內
必須領取,若逾期則做為平台收入補助弱勢及清寒之學生,平台收
支應定期公告。
第十二條 書籍所有權人若發生下列情事:畢業、休學、退學,應主動至系學會
領取,離校一個月內未領取者,則將所有權移轉給平台。
第十三條 平台所擁有之書籍,應免費並優先贈與弱勢及清寒學生。
第十四條 系學會應製作平台之完整交易紀錄,並至少留存一年。
逢甲大學 103 級應數系學會製

 

更新於2014.11.17.